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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8-06 10:55:20】   【点击量: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我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

一、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学校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二、我校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

三、工程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