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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县人社局、教育局】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7-27 00:00:00】   【点击量:

2016年繁昌县职教中心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经批准,繁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繁昌县职教中心教师招聘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1名。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繁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电子商务专业,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16年度繁昌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8日-8月12日, 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县职教中心行政楼三楼办公室。8月1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 试

笔试内容:教育法规常识和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8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报考人员属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8月12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政务文化中心(四楼428室,联系电话:0553-7872542)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岗位按照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为专业技能上机操作。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教育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并由原所在单位或社区派出所(应届生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6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 0553-7911127(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3-7878101(繁昌县职教中心)

联系人:李鹏,手机:18949517125

监督举报电话:0553-7911310

 

 

附件:2016年繁昌县职教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 昌 县 教 育 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2016年繁昌县职教中心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学习)单     位


第一学历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

最高学历


      年   月毕业于           院校       专业

职业资格


报考岗位


个人简历 (从初中

填起)


户籍

所在地

     省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


我    承  诺 










    本人保证所填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提交的证书、证件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填个人信                         

息及提交的证书、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本人愿意随时接受繁昌

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               中)

                                                     2016年 8月   日

以 上 各 栏 由 报 考 人 填 写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2016年 8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