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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11 00:00:00】   【点击量: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教人〔2016〕62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现将《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全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5号)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定期注册范围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

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中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规定,影响恶劣,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特殊情况注册办法

1.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2.持一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多门学科的,按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一致的学科注册;

3.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定期注册受理期间,一个申请人只能申请注册一个与其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不一致的,按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由申请人自定;

4.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相互通用,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技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申请注册。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流程如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交材料。

初次聘用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和师德表现证明(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二)学校审查。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负责对其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报送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省直高校、及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做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复核。

(五)省级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教师注册数据进行汇集备案。   

五、结果运用

1.申请者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证书》注册的有效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的人员,期间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注册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学校可视情予以解聘。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使广大教师明确教师资格将打破“终身制”,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将被清退,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二)首次注册工作阶段

1.个人申报(2016年5月11日—5月25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注册有关资料。

2.学校材料受理、审查和确认阶段(确认阶段2016年5月15日-5月27日;上报阶段6月13日-6月18日)

学校查验资格证书,网上审核申请表内容并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在学校公示7天后,将《中小学教师注册情况一览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做好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注册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由所在学校装档和保管。 

3.认定注册阶段(2016年6月19日—7月1日)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拟注册的经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人事管理认定权限,进行注册,同时做好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材料等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

(二)加大政策宣传,平稳推进改革。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安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和培训工作会议,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强政策解读,做好系统培训。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同时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违规实施定期注册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定期注册、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手段,管好用好各种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教师队伍的发展变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

本方案由芜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表现证明

2、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证明

3、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证明

4、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提交材料目录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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