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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5-10 00:00:00】   【点击量: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

皖教职成〔20165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服务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 “三个强省”建设的能力,现就加强职业教育市级(以下均指设区市)统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省职业教育还存在学校布局、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地方条块分割、体制不顺、影响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中职与高职有效贯通和有机衔接机制不够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比较滞后等问题。当前,我国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举措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把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作为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举措整体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联系最紧密、服务最直接,是发展区域经济和文化的重要生力军,必须通过发挥市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责,深化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适应全省及各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市必须从推动“双创”和“调转促”的战略高度及现实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市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

二、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主要任务

市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具有重要主体作用。要通过扩大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权,统筹好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

(一)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根据人口、产业、经济、教育等因素,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形成职业教育层次、规模、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协调互动。合芜蚌示范区、皖江示范区、皖南示范区、皖北中原经济区、大别山扶贫开发片区要紧扣当地产业定位,合理调控职业教育招生专业与办学规模,合理布局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与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与地方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有效匹配。

(二)统筹职业教育各类资源。统筹配置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资源和资金,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形成以职业院校为主平台、其他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按照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通过计划、招生、投入、管理等手段,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区域布局、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确保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资源均衡协调发展。

统筹中职与高职资源,促进中、高职院校在学制贯通、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有机衔接,建立区域内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资源共享的发展新机制。

统筹公办、民办职业教育资源,坚持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三)统筹院校布局、专业设置和功能分工。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就业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教育发展实际,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科学制定好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专业设置和功能分工,形成统筹有力、管理有序、布局合理、错位发展、资源优化、更好服务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通过骨干职业院校牵头、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牵头等,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职教集团内的职业院校兼并整合,支持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

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突出规划引领和项目导向,集聚财力,重点支持省级、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及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配套建设,对中职学校现有的专业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停办不具备设置条件或招生就业困难及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办大办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一校一特色(优势)专业(群)为目标,构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资源整合,县(区)应集中力量重点在县城办好能够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市辖区及人口数量较少的县,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布局,结合实际可以不单独举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方式统筹高中阶段职普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在制订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前,不得新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严禁将普通高中翻牌改制为中等职业学校。

(四)统筹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统筹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投入政策和资金,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将公办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制定并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具体政策,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五)统筹职业教育政策措施。深入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一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别名称,2017年底前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并在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统一政策。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统一招生政策,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封闭生源、有偿招生。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坚持专兼结合、校际协作,统筹开展教研科研活动,提高职业院校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要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做好公办职业院校编制核定工作,切实落实“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的政策。加大经费统筹力度,统筹安排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省级示范学校、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等职业教育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实施和考核管理,统筹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中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三、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保障措施

(一)扩大市级政府统筹管理的权限。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及校名规范审批,由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籍审核、毕业证书审验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建设和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牵头部门归口管理。

(二)完善市级统筹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能力,减少职责交叉和分散,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挥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统筹管理新机制。

(三)发挥市级统筹的激励机制。把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各市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省政府对各市进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市职业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市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体制机制创新、经费投入及管理、职普比例等情况。建立市级统筹工作绩效与项目资金挂钩和以奖代补机制。对于市级统筹工作有力、资源整合到位、实现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化发展的市,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于市级统筹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措施不力,特别是属地内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市,将核减取消各类国家、省级职业教育项目资金支持。

(四)注重总结典型和经验。省教育厅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的好做法。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和宣传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市级统筹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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