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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7-09 00:00:00】   【点击量:

各镇人民政府,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0日

 

 

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管理各类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帮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分类申报、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工作机制,推进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合理分配。

    成立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途径

    (一)受资助的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当年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考入全国各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可通过下列部门申请资助:

    1. 录取本科的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家庭新生,可通过民政部门申请。

    2. 录取二本及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灾害)新生,可通过工会系统申请。

    3. 其他录取二本及以上的特困家庭新生,可通过团县委、教育等部门申请。

    第四条  资助标准

    每生3000元,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所需材料

    《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申请报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重大疾病和意外灾害证明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分数单。

    第六条  资助程序

    (一)分类申报。申请对象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按照家庭困难类型,在相关机构领取并填写《繁昌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连同家庭贫困程度证明材料及申请报告报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镇政府相应机构审核后,报县相关部门。

    (二)集中审批。县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拟资助对象名单集中报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审批后对社会公示3天。

    (三)统一发放。公示期满后,由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安排发放资助款。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助失实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由发放单位追回资助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审核过程中不负责任的村(居)、镇及相关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因故放弃进入被录取院校就读的,经核查属实追回全部资助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