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县教育】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3 00:00:00】 【点击量: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社局芜教人〔2016〕163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16〕162号《转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已经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做好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程序,除本通知所作规定外,按省市教育、人社部门2016年以来所发的职评文件执行。
二、要坚持职评文件规定的考评标准,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社局芜教人〔2016〕163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执行,坚持条件、原则和程序,由学校在本单位岗位职数内择优推荐。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对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
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确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社局芜教人〔2016〕163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申报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职务的评审,具体申报程序按芜湖市2016年职评文件办理。
四、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做好职评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评工作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正面导向作用,切实把职评工作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教职工队伍的培训、管理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个环节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防止因简单草率、违规操作而影响推荐评审质量和造成不良后果。
六、日程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学校组织学习职评文件。
(二)11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任职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排序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三)11月28日前拟根据下达的指标,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并领取评审表。
(四)12月5日—9日各单位报送副高职评材料。
(五)12月19日—23日各单位报送中级职评材料(含初级评审材料)。
各单位报送职评材料的同时,报送学校关于推荐对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繁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