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县委办、政府办】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17 00:00:00】 【点击量: 】
中共繁昌县委办公室
办〔2016〕63号
中共繁昌县委办公室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两节”期间开展向困难职工
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驻繁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组织开展好“两节”期间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前。
二、送温暖对象
1.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和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别困难职工;
2.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和下岗失业后的零就业家庭(即低保边缘户);
3.生活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
4.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有劳动关系的特困农民工;
5.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人员;
6.其他原因导致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送温暖资金筹集
送温暖资金继续采取政府拨给一点、部门工作经费中切出一点、效益好的企业资助一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一)捐助对象及标准
1.县直和驻繁单位各捐助0.5万元,事业单位(含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各捐助0.3万元,县直和事业单位(含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的捐款已由县财政统一扣拨。
2.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驻繁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不少于100元,副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150元,正科级干部每人不少于200元,县处(含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不少于300元;自收自支单位每人不少于100元;夫妻双方有一人下岗、失业的,减半捐资。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收入较高的干部、职工多捐一点。
3.离退休干部、职工本着自愿捐资的原则,不作统一要求,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要将送温暖活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及时传达给离退休干部、职工。
4.各镇要统一安排好本辖区的捐赠活动,并组织开展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捐款额度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捐款收缴办法
县直、驻繁各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个人捐款的收取,所有捐款均集中上缴县困难职工帮扶专户(户名:繁昌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账号:1307027009026420063,开户行:繁昌县工行营业部)。各捐款单位在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6日期间,凭转账或交款凭据到县工行营业部送温暖专柜办理捐助手续,集中收取开票,具体事宜由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镇干部职工捐款,自行组织收取。
(三)捐款时间要求
县直、驻繁各单位及各事业单位捐资必须于2016年12月18日前上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节”送温暖活动。各单位要把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困难职工及其家属能与全县人民一起欢度“两节”。
(二)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困难职工的分类、数量和分布,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于12月31日前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网上建档属地全部覆盖。
(三)做好送温暖资金的发放工作。县总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的分类、数量、分布,及时制定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的具体方案,确保在“两节”期间将送温暖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四)加强“两节”送温暖活动的督查。各单位要将捐助情况和送温暖的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督查室将对各单位的捐助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捐助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1.“两节”送温暖捐助驻繁单位名单
2.“两节”送温暖职工捐款单位名单(县直、企事业
单位)
中共繁昌县委办公室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