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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对现有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0-19 00:00:00】   【点击量:

关于开展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对现有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芜教人〔2016〕144号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对现有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切为实加强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芜湖市名师队伍建设“5151”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同时,对前三批已经当选的市级骨干教师进行重新认定,现将《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方案》和《芜湖市现有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办法》发给你们。

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重新认定是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按时安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全市工作顺利完成。要把评选推荐与教师队伍培养、管理结合起来,以评选为抓手,扎实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优化、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举措。为了加快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梯度培养模式,根据《芜湖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芜湖市名师队伍建设“5151”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芜湖市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为依据,围绕促公平、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依据

《芜湖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芜湖市名师队伍建设“5151”工程实施方案》。

三、参评对象

     评定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教研室。

评定对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各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其中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已经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的除外。

四、评选人数

本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共评出新的市级骨干教师200人左右。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六、评选程序

根据《芜湖市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程序是:

1)提名推荐。所在学校按规定的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对教育教学能力要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后填写《芜湖市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表》,并按评定标准的项目整理材料。

2)征求意见。被推荐对象在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验,并组织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教。民意测验和评教的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等。

3)公示名单。对于正式确定的推选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参评材料。

4)资格评定。评定委员会通过审阅推荐单位审查认定的各项原始材料,组织现场考评,对照市级骨干教师评定标准,进行充分讨论评议。评议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表决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者为通过。

5)公示结果。对评定委员会评选结果,由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方式、时间,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对评议结果的意见,并负责处理有关意见和建议。

6)授予称号。被评定的名师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4日)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向广大教师大力宣传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师明白评选要求,了解评选标准,积极主动申报,自觉参与到评选活动之中。

2、学校推荐(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1月6日)

各学校根据确定的名额完成推荐提名、考核材料整理、征求意见和名单公示工作。同时,各县区学校将《芜湖市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表》(汇总)和整理好材料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3、县区审核(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8日)

    县区完成对所属学校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名额,最终确定本县(区)推荐上报市级评选的名单。

4、材料上报(11月19日-11月25日)

各县区和直属单位向市教育局上报参评对象材料,材料包括:《芜湖市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表》(汇总),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整理好的参评教师评选材料,按照《芜湖市名师评定标准》对市级骨干教师要求,按条目整理好,每位参评教师一份。其中各类证书,只需提供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验证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康复路1号),联系人:张玉玲,联系号码:3814105,电子稿请发至邮箱:

4.评委会评审(2016年11月26-2016年12月31)

评委会评审分三个部分:

1)现场考核。采用现场授课方式进行。选手提前一天抽题,按抽签顺序现场上课,评委现场打分并给出评价意见。

2)材料审核。组织学科专家,成立学科材料审议组。对参评选手提供的参评材料和现场上课对照标准进行审核,综合考量,提出审核的意见和初步结论。

3)评委会评议。组织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应不少于15人,由教育局有关领导、人事、教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有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组成。评委会听取各学科材料审议组对参评教师材料审议情况的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和原始材料进行质询、讨论,最终通过投票确定参评人是否获得市级骨干教师资格。

对拟授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在“芜湖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选要求

1、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力选出、广泛动员,使评选各项政策要求深入人心,鼓励广大教师以评选胃动力,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烦死,努力朝着更好目标迈进。

2、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的参评教师,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综合考量、以优取胜,对于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远地区教师,对于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适度倾斜。

3、请按照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程序到位,过程规范,确保全市工作按计划完成。

4、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完成之后,市教育局将启动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附件:

1、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芜湖市第四批骨干教师评定表

 

 

 

 

芜湖市现有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重新认定方案

 

为加强对骨干教师管理,督促骨干及时不断学习、持续提高自觉专业能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芜湖市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2016年之前已经评选出的芜湖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重新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年之前已经被评为芜湖市(含原巢湖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二、认定标准

1、现仍工作在教学、教科研第一线,承担相应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2、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年度考核合格。

4、能在学科教学或教学研究或促进教师队伍成长发挥过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愿意继续履行示范带头作用,主动申报认定。

三、认定办法

1、被认定对象提供相应材料:课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材料。如果被认定对象不愿或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视同该教师不再愿意继续履行示范带头作用,不予认定。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继续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议,并填写《芜湖市现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新认定审核表》,会同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学校验证章)一并上报县区教育局。

3、县、区教育局对对各单位上报表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会同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学校验证章)一并报市教育局。上报时间和地点与第四批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材料相同。市属单位同时上报。

4、市名师资格评定委员会对各县区和直属单位上报的审核表进行最终审定,决定是否继续授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

5、审核结果公示。市教育局对拟继续授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芜湖市现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新认定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