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7-01-22】   【点击量: 】
芜湖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支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二级机构。
三、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长唐平同志任组长,四县五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规科,全面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工作内容
1、逐级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二级机构、直属学校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各县区教育局与辖区内学校签订承诺书。各中小学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遵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
3、加强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从即日起,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口号》;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 “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法规科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各县区教育局、二级机构、直属学校将签订的《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工作方案,于元月23前报市教育局法规科。
附件:
1、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2、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
4、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5、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6、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