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3-17】   【点击量: 】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专职保安持证上岗,上岗值班必须穿保安服,做到仪表整洁。
3.按规定时间启、闭校门,组织学生有序进出。对仪表不整、没有佩带出入证的学生劝其整改到位,负责门卫室及校门内外的保洁。
4.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5.做好校园内师生车辆的停放和守护工作,车棚及时上锁,对乱停乱放屡教不改的可以暂扣车辆交学校负责部门处理。
6.严格询问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检查、核实、登记和通报确认制度,凡不能证明有效身份的应责令其离开学校,对形迹可疑人员应报送公安机关。
7.学生在校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学生家长的接送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外侧。
8.家长探视学生一律在门卫室接待,上课期间学生不接受探视。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的批条放行。双休日非寄宿学生一律不准进校。
9.驱赶校门口的流动摊贩。
10.执行对出校门的大件物品查验制度,凭有效证明放行。
11.在师生静堂以后,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2.保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直接向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