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 2018-04-22】 【点击量: 】
 
 
 
 
 
繁教办〔2018〕33号
 
关于印发《繁昌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繁昌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8年4月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各校(园)的应急预案,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附:《繁昌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繁昌县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繁昌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繁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育局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师生各种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研学等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灾害、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其他突发事件。包括各类考试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维护本部门、本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4.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县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4.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实力,提高效率。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繁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繁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繁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县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繁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调整事件级别,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县教育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县教育局各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总结和推广周边县、区和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学校落实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2.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成员为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校产财务管理中心等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成员为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教育股、督导室、校产财务管理中心等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校产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校产财务管理中心承担。成员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教育股、督导室等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教育股股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教育股承担。成员为办公室、督导室、校产财务管理中心等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4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学校和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学校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负责同志,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股室及相关工作组,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工作组。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组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将重大信息形成专题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教育局,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县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工作组应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县应急办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二级机构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
局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股室、单位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请求县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二级机构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或事发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应急结束
 
5.1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股室、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5.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委或县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教育局或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县教育局或事发学校负责实施。
6.2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县教育局和事发学校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校要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
7.3 资金保障
县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县教育局和各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8.2 培训
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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