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03-06】 【点击量: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长效机制,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教法〔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综治办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公通〔2018〕7 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2、县教育局将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联合综合、公安等部门按规定落实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 1 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安全专项督查;每季度召开 1 次会商会议等安全制度、安全例会,强化联防联动,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共同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
 
附件:安徽省综治办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繁昌县教育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