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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繁昌县学生资助月巡查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xjyj】   【发布人:总务处】   【发布时间: 2016-04-02】   【点击量:

繁昌县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制度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巡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38号)、《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芜教助【2016】1号)、《关于修订芜湖市学生资助月巡查制度的通知》(芜教助【2016】12号)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资助工作月巡查是指每月定期对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情况的巡视检查、监督等监管活动。

三、组织实施。巡查工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组成人员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可不定期邀请县财政、民生办、审计、教育局相关处室等人员参加巡查组加强督查。巡查组的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有效地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巡查原则。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巡查面达到100%。

五、巡查重点。按照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巡查,主要内容是:

1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职能统筹、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制度建设等情况

2 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资助范围、资助比例、资助标准、资助程序、资助卡管理)、资助资金管理以及校内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等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及贷前、贷中与贷后管理等情况。

4、资助政策宣传与理论研究等

巡查重点将视省、市资助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六、巡查方式。主要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人数、查看会计账册、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七、巡查安排。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每年除2、8月不组织巡查外,其他每月均根据计划安排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结果反馈。巡查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反馈、约谈、下发《繁昌县学生资助工作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和公开通报,并纳入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九、巡查要求。巡查每个工作点有效工作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巡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种检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要求被巡查单位限时整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适时对整改结果跟踪复查。

十、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