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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9-08】   【点击量: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芜湖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德〔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校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在县政府办(繁政办秘【2016】56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排查对象、排查内容逐一排查,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开展好留守儿童信息排查和登记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同时根据留守儿童情况变化完善数据库(民政部留守儿童数据采集软件5月26日已发至各校),实施数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附件:芜教德〔201619号文件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芜教德〔201619

芜湖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20168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