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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 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9-08】   【点击量:


 

 

    繁政办秘〔2016〕90号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

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繁昌县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县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

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6年全国和省、市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31号)精神,制定繁昌县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和酒驾等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整治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中小学生和幼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一)摸清底数。

1.摸清乘坐校车和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底数。县教育部门全面摸清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校车和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底数。

2.摸清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底数。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详细统计校车和社会接送车辆的底数。

3.摸清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资质情况底数。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要详细统计校车和社会接送车辆驾驶人资质情况底数。

(二)健全制度。

1.严格校车准入制度。对于新购买的校车,由县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审核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交警支队审验发牌,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2.在册校车年检制度。要严格执行校车年检的时限和技术规定,对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的校车,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3.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要严格审查校车及社会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资质情况,对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或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或有酒驾行为被处罚过的驾驶员,要坚决取消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资格。

4.建立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根据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精神,将《校车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社会接送学生车辆过渡期再延长3年至2018年。县教育部门要制定关于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利用经济奖补、行政处罚或法律措施等多种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5.建立幼儿园校车接送登记制度。县教育部门应指导幼儿园制定校车接送幼儿情况登记制度,规范幼儿园车辆日常管理,对每一部车辆都做到定人、定线、定责。

(三)整治隐患。

1.排查整治车辆隐患。县公安部门要联合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全县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超员、超载、酒驾、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私自拼装车辆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2.排查整治危险道路隐患。县交通、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部门,对所有校车及社会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摸排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省道、县乡、城区道路,特别是“村村通”建设的山区、水边的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减速带、交通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的道路,作为率先整改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明确治理时限,按时完成整治。

3.排查整治校门口交通安全隐患。县教育部门会同综治、公安、交通和城管等部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学校门口的各类交通标识、警示标志不全,不按规定设置震荡带或减速带,摆摊设点影响通行,乱停乱放等情况。发挥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的作用,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归类,对口解决。

(四)建立台账。

1.通过前期工作,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一校一册”、“一车一册”、“一人(驾驶员)一册”台账,适时掌握校车和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动态运行情况。

2.建立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隐患整改清单。

三、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时间为从2016年7 月20日起至2016年10月 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和信息汇总阶段(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20日)。

各镇(横山公共服务中心)要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交通情况自查摸底,采取召集属地所拥有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车主召开会议或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于不断变化的社会接送车辆情况,并在原来统计的基础上,再次对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实行“一校一册、一车一册、一人(驾驶员)一册”建档管理,并将相关数据材料于2016年8月21日前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8月21日-2016年9月底)。

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治期间,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整治期间联合执法不限次数,执法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任务分工和业务培训,从严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或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在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进行集中整治。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落实清单,安排专人负责,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6年 10 月初-10月底)。

通过前期整治,县校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校车及社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新的三年过渡期内,根据我县具体情况,采取合理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社会车辆服务、补贴鼓励购买校车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有力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整治行动方案措施得力、动员部署有效、排查整治到位。

(二)加强联合行动。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整治工作。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有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认定,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营运活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和处罚违规车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时刻关注和掌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乘车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给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新闻传媒单位要及时报道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好舆论引导和警示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过渡期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突击抓与经常抓相结合、重点整治与基础建设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整治行动中,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学校及校车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校车和社会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台账,落实日常管理措施,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归纳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