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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量:

繁昌县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方案的通知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通知》(食安办〔2016〕7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办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及芜湖市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要求,现就我县组织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动对接上下联动积极谋划“食品安全宣传周”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谋划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2016年,我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农委、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等7个部门、单位共同举办。

二、全县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6月13日上午8点30分,在县城北农贸市场举行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将邀请有关单位领导、新闻媒体、食品行业企业参加,请参加活动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宣传人员2名、自备宣传展板1-2块,宣传材料若干,于宣传现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县食安办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农委、商务(粮食)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各镇食安办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至少进一个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宣传材料全市统一、请各镇食安办安排人员到县食安办领取)

三、各部门自主开展“部门主题日”活动

县级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参照省级层面的“部门主题日”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特色“主题日”活动。县各有关部门“主题日”活动内容及实施方案请于6月10日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办。“活动日”时间安排建议与省级对口部门保持一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农委、商务(粮食)局、卫计委、等部门、单位)

四、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和法制宣传

将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各单位要按照芜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争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暨食品药品“铸安”行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芜食药安委〔2015〕1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和法制宣传。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选择1-2个重点社区、学校,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发放《家庭食品安全指南》、《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手册》、《食品药品安全手册》等宣教读本、资料,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各单位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省方案附件2)电子版,请于6月26日前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孙述美

电 话:0553-7875759

邮 箱:469408999@qq.com

 

附件:安徽省食品安全办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繁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繁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