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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量:

转发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城区学前办:

为落实皖民福字〔2016〕47号和民通〔2016〕45号、繁政办秘〔2016〕56号文件和5月12日县政府办公会议精神要求,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校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到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摸底对象,严把质量关,健全报送机制,加强保密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排查录入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明确排查对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皖民福字〔2016〕47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来确定本校(园)的排查对象。

3、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务必按照表格下面注释的填写说明准确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各项信息。

4、各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三份、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务必于6月15日前报教育科万春明处。

5、请各中心小学、马坝小学、新林九年制学校、芦南九年制学校、城区学前办公室负责落实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的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登记、汇总工作。

联系人:万春明  联系电话:7911082

 

附件:1.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繁政办秘〔2016〕56号

2、《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3、《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繁昌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xls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