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3-25】   【点击量: 】
繁昌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城关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繁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繁综治委[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3月份在全县教育系统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山水、人文、活力、智慧、幸福新繁昌,宣传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综治及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教育系统在综治和平安建设中所取得的成就,进一步调动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为建设“平安繁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1、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要求,使综治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2、宣传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3、宣传安全意识。以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防溺水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防火防灾、疏散逃生实地演练,使师生掌握安全防范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4、宣传“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开展以来的主要成效,特别是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战果以及建立、完善平安和谐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特别是“平安校园”创建过程中所形成的典型经验。
5、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规定,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的意识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积极营造建设平安校园的法制氛围。
三、宣传形式
1、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宣传载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2、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结合“3.12”植树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对广大师生进行法制和综治知识的宣传。
四、时间安排
3月9日至3月13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14日至3月31日为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校要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并做好详细记录和留存图片资料。
2、多措并举,创新形式。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突出宣传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动态和新成效。
3、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作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治工作,提升师生安全感;要发挥媒体作用,大造舆论氛围,形成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4、各校要加强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在综治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综治宣传工作情况小结,于4月5日之前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