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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6-05】   【点击量:

繁昌县教育局文件

繁教〔2018〕32号

 

繁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芜湖机械工程学校、恒杰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8〕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8〕39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16日,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全面推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

中考工作按照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招委会及时研究解决中考中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二)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二、推动高中阶段招生规范有序

(一)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4000人以上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2018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各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2018年继续实行过渡性措施。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在保持繁昌一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单独拿出部分招生计划的过渡性措施,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施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

今年继续实施繁昌二中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10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三)进一步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2018年继续进行繁昌一中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为更好地服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普通高中,通过既有招生系统完成招生工作后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不要轻易放弃学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五)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初中学校要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所有普通高中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七)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

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渠道。对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要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职学校。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采取激励措施,扩大优质中职学校生源,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更好的中职教育。

(二)分解中职招生任务

县教育局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优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流生源的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中职招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教育局将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特别是职普比和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到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升入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县教育局继续实施中职招生奖惩制度,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县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县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调整中职招生录取方式

今年我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在我市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上述学校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

进一步加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在市、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完善由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招生过程监控

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要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三)加强中考政策的宣传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继续组织“职教宣讲团”开展中职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按要求张贴“中职宣传画”。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四)严肃招生纪律“十二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家长到外地公民办学校参观;严肃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五)实行责任追究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县教育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教育局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附件: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

 

 

繁昌县教育局            

20185月29    

 

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县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县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县初三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繁教〔2018〕11号文件)。

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满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繁昌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教〔2018〕10号)文件规定。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繁昌县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繁教办〔2018〕29号)文件规定。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及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2018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   8:30 — 11:00    语  文

             下午   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   8:30 — 10:30     数  学

             下午   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   8:30 — 10:30     英  语

3.命题

今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8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

4.阅卷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工作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县教师发展中心与教育股共同组织完成。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登记上报到县教师发展中心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1.省示范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可面向全市招生。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对口升学班面向本县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面向全省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方案由繁昌县一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在保持繁昌县一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单独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含自主招生),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且三年内过度性指标逐年减少,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县实行将繁昌县一中招生计划(过渡指标计划除外)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班学生数、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017—2018学年度办学效能评估考核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在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进行录取。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8年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繁昌县一中自主招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第二轮为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繁昌县一中、繁昌县二中)和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

第一轮:繁昌县一中学校分配指标生,设一个志愿;

第二轮:繁昌县一中全县指标生,设一个志愿;

第三轮:繁昌县一中过渡指标,设一个志愿;

第四轮:繁昌县二中统招生,设一个志愿。

第五轮: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一个志愿。

3)第二批次: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

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4)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①中职类第一批次:本市五年制高职。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②中职类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学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一个第三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各设2个专业志愿。

A、外地市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在普高类各批次志愿录取之前,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其中,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填报第二批次(本市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成绩在我市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其预录取在普高类各批次录取之后进行。

C、我市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

D、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2.填报原则

1)报考繁昌县一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繁昌县一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我县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只能报考除繁昌县一中以外的其他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县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我县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繁昌县一中统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③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⑤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2)录取办法:

①县中考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市七中宏志生录取控制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报考市七中宏志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招生学校志愿。

报考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初选检测,初检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中招志愿时方可填报该校“航空实验班”志愿。

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②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④繁昌县一中切块指标生录取办法:

繁昌县一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其次为全县指标生录取,最后进行过渡指标录取。(学校分配指标、全县指标、过渡指标均是统招计划)。

学校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县内公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各中学的切块分配指标总数,在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学生填报的切块分配指标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学校公办普高录取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切块分配指标数,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繁昌县一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全县范围内调剂,统一纳入繁昌县一中过渡指标计划。

⑤繁昌县一中学校分配指标计划、全县统一指标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过渡指标计划的录取。过渡指标计划根据考生过渡指标计划志愿,按考生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⑥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A、今年报考我市的包括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的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我市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我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后,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我市各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

报考外地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外地市报考我市中职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仍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B、有关省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和操作办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培训所属生源学校。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其它工作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的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二)中职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除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外,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职学校。

(三)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县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县招生部门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五)我县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12580、168声讯台有关通讯平台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六)今年继续实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二是免学费补助。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三是校内学生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其中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资助对象。

(七)中招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分别对市区、四县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包括录取在当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并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作为考核普职比的数据基础。

(八)繁昌县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7911082,7917461  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7911070。

四、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繁昌县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