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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7-09-19】   【点击量:

  

  芜公治安发〔2017〕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当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在即,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压力加大,易发各类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特别是今年秋季开学正值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校园安全工作容不得任何闪失。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全省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推进会、全省校园安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强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全市校园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省内外涉校案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对此,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特别是分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秋季开学的校园安保工作作为十九大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学前,各县、区公安、教育分管领导务必对本地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对照市委、市政府“贴近群众六走进“的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加强校园安保工作硬措施、硬办法,确保新学期校园安全稳定。

  二、严查严管,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针对上半年全市校园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在新学期开学前后,迅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了解掌握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情况,认真填写《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基本情况表》(附后),对通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安防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园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门值守、巡视制度,严防外来人员未经检查随意进入校园;要深入走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社区村庄、街面商户、内部单位等,加强对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的滚动排查,积极配合做好调解、化解工作;对积怨较深、化解难度大的重点问题、重点人,要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并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情况;对扬言或预备实施伤害学生儿童暴力犯罪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滚动排查,及时发现病情不稳、有暴力倾向患者,督促落实监护、服药、收治等措施,切实做好校园周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对校园周边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警情,要迅速出警,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恶性伤害案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校园消防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整改消防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校车及其校园门口的交通设施进行专门检查,全面落实上学放学期间人流高峰期的交通护学岗;各县局、分局、派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场所的治安检查,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电子游戏室,严打整治卖淫嫖娼有伤风化的美容屋、洗脚屋等藏污纳垢的场所,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坚决打击校园欺凌和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工商、文化、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有害青少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食品、商品,制止噪声污染,维护教学秩序。公安机关的治安、反恐、法制、消防、交通、禁毒等部门,要主动走进校园,利用上法制公开课、校园黑板报、宣传栏、校刊、校网、校讯通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把禁放烟花爆竹、进离毒品、远离网吧游戏、消防、交通安全、防溺水事故等法律、安全知识普及到校园班级,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开学首日安保等级。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校园安保工作实际,会督促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科学分解任务,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在学生集中报到和开学首日,要向每所学校幼儿园派驻警力,指导并会同校(园)方加强治安防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护学岗”工作,认真落实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勤务制度,各级巡特警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武装巡逻值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在大学生返校高峰期,要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周边社会面的治安管控,加强对大学城等高校集中区域的治安、交通管理,确保大学生返校途中安全顺利。

  四、统一规范,全面推广“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全省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指导鼓励各中小学、幼儿园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成立“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以学生家长为主体,根据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每日安排2-4名学生家长,佩戴统一印制的红袖章,在上放学高峰时段提前半小时到岗,在学校门前协助交警、学校保安员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及时提前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问题,严防各类扰乱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事件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积极统筹谋划,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完善“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建设章程、机制、职责、任务。有条件的,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家长护学岗”的作用。

  五、对照标准,切实加强校园“三防”建设。

  (一)着力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配齐配足学校保安员,其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学校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并统一存放在警务器械存放柜内。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以及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三)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学校门卫值班室必须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六、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新学期开学前后,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交叉检查、实地抽查、暗访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深入一线、深入校园,重点就“校园护卫队”建立情况、校园保卫力量、门卫制度、安防设施、安全教育、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察,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秩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在开学前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期间安保工作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安全责任查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校园周边治安混乱、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案事件的,要严格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和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组织开展本县、区的安全检查,并于2017年9月10日将《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基本情况表》对口报至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

  特此通知

   

  附件:(县、区)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基本情况表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3

   

   

   

   

   

   

   

   

   

   

   

   

   

   

  附件:          (县、区)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学校基本情况

  制度建设

  人防建设

  学校名称

  地址

  分管安保校领导

  法制副校长

  在校学生(单位:人)

  有无门卫值班、巡逻及车辆人员进出登记等安全制度

  有无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是否有专兼职保卫机构

  是否有专兼职保卫人员

  姓名

  电话

  是否聘请

  姓名

  在校生总数

  有无寄宿制学生

  数量

   

   

   

   

   

   

   

   

   

   

   

   

   

   

   

  人防建设

  物防建设

  是否聘请有资质保安

  保安数量(单位:人)

  是否熟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能否胜任保安工作

  是否封闭式管理

  是否有2米以上围墙

  是否设置门卫值班室

  是否按规定配备保卫器械

  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是否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物防建设

  技防建设

  贵重物品存放室是否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按照视频监控数量(单位:个)

  大门口是否按照与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网的视频监控

  是否按照一键报警装置

  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

  是否设有专门的监控室

  视频监控是否保存三十日以上

  是否设置电子巡更系统

   

   

   

   

   

   

   

   

  校车管理

  校园护卫队建设

  护学岗或高峰勤务建设

  是否有校车

  校车是否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是否落实校车管理制度

  是否设有校园护卫队

  是否统一袖章标示

  每日落实校园护卫队人数(单位:人)

  是否有校园警务室

  警务室民警姓名

  是否落实护学岗或高峰勤务

  护学岗或高峰勤务责任民(辅)警姓名及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所称学校指中小学、幼儿园;  2、本表为一校一表,一校一档;3、物防建设中保卫器械含配备防暴头盔、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等八小件;4、物防建设中“贵重物品存放室”指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存放点;5、技防建设中“重点部位”指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操场等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