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教处】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时间: 2016-10-10】 【点击量: 】
关于开展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工委、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造好人繁昌品牌,构建道德高地。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网宣办、繁昌报社、县广电台为主办单位,并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繁昌县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办”)。组委办主任由县文明办主任担任,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组委办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类别
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勤劳节俭模范”六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模范2名、提名奖2名,共24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问题,具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类别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困、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感人事迹受到群众颂扬;
勤劳节俭模范: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个人和社会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评选范围
1、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前三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
2、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安徽好人”、“芜湖好人”、 最美人物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
3、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本县的非繁昌户籍公民,也可以推荐主要事迹发生在外地的繁昌公民。道德模范候选人须年满16周岁。
六、评选步骤
1、组织推荐。9月下旬成立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镇、县直机关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层层开展推荐评选活动,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向县组委办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各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直机关每类道德模范各推荐1名,某一类别没有合适人选可改推其他类别或不推,六类合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6名(由各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经济开发区、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及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城乡规划建委、县城管局、县政法委、县市场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系统各推荐1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推荐候选人在本地、本系统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还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候选人推荐质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推荐表(800字以内简要事迹及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链接,免冠照为红底2寸标准照片)、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各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生活事迹照各3张(像素不低于1024×800),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及照片(具体格式见附件)。
2、审评表彰。县组委办对各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对象,经县文明委同意,确认为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10月下旬,县组委办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县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县活动组委会研究提出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
七、表彰奖励
1、繁昌县道德模范是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县文明委将适时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的决定》,并进行隆重表彰。
2、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文明办字〔2009〕23号)要求,县文明委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市道德模范进行适当帮扶;各镇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本单位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各单位文明办具体负责协调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把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公平公正,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2、夯实工作基础。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推荐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亲、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充分展示繁昌广大市民的优秀道德品质,展现繁昌好人多、好事多、文明程度高的社会主流,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重在学习宣传。各镇各单位要抓住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有利契机,以道德模范感人事迹为鲜活教材,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手机、公益广告、身边好人榜等多种媒体和途径,全方位宣传展示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要组织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开展巡演巡讲,传播道德理念,激发道德意识,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要坚持知行合一,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学习道德模范,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联系人:陈雪莲 联系电话: 7911201
电子邮箱:fcxwmb@126.com
附件:1. 《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2.推荐事迹材料及照片格式要求
3. 推荐事迹材料样本
繁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
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奖项类别: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贴 照 片 处 |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
性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
曾获 主要 奖励 | ||||||
简 要 事 迹 ︵ 800 字 内 ︶ | ||||||
宣 传 链 接
| ||||||
相关 推荐 单位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核意见(县文明委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及生活工作照3张;
2、宣传链接请依次按中央、省、市、县主流媒体排序;
3、上述材料一式十份,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fcxwmb@126.com。
附件2:
推荐事迹材料及照片格式要求
1.在材料首页的左上角方框内标明材料的名称“第四届繁昌县道德模范推荐事迹材料”,字体为5号黑体字。
2.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内容形式:前面是破折号,后面跟候选人所在的**镇**村(社区)或**单位名称,然后是候选人姓名及拟推荐的道德模范类别,最后为“事迹”二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
3.事迹材料正文用3号仿宋字。正文最后标明推荐(组织实施)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下行标明成文日期。
4.候选人事迹材料文件名及照片命名方式为:类型—姓名—单位(如孝老爱亲—胡民香—荻港镇);
5.照片要求:格式为jpg,免冠照为红底2寸标准照片、生活事迹照像素不低于1024×800。
附件3:推荐事迹材料样本
胡民香:捐肾救子显无私大爱
——荻港镇××村(社区)×××孝老爱亲事迹材料
事迹简介:繁昌县荻港镇南桥居民胡民香,8年来,日日夜夜照顾身患尿毒症儿子孟磊,为治疗儿子,变卖家产,放弃生二孩,最终捐肾救子,展现了母爱的伟大。
正文: 。。。。。。
附:个人信息档案(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身体状况、家庭年收入、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荻港镇人民政府(盖章)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