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按15%的比例分配到各班级,涉农专业学生全员享受。
第二章 免学费补助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第四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和孤儿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可优先认定为国家免学费对象。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坚持在学校学习的学生;
2、涉农专业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按《繁昌县职教中心中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评审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每学期评审一次,免学费每学年申请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属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或相关证明(涉农专业除外)。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减免。
第九条 各班级负责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并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各班所上报的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一步进行审查核实, 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资助系统呈报县教育局审核。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处分、留校察看、被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者,学校自下月起予以停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部分由学校继续用于资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县民生办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对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在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及发放期间,学校将向全校学生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申诉电话,接受学生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繁昌县职教中心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