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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文章来源: 校总务处资助办】 【发布人: 蒋自文】 【发布时间: 2016-04-19】 【点击量: 481】

芜湖机械工程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具有我县各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其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1)提出申请,(2)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3)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和镇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材料上必须有相关部门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意见和加盖公章)。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四、做好调查摸底,加强宣传

各班主任在班级对所有学生进行宣传,让全体学生知道相关情况,并通过《关于做好繁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一封信》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划定、评议应受资助学生人选,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组审核、评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人选。

五、班级评议流程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广泛宣传,掌握情况——划定班级应受资助学生人选——根据应受资助学生上报的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对本班级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核定受助对象并在学校进行5—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公示意见正确处理)后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组审批,学校审批后报县资助中心审批。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3  

新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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