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戴茂胤】 【发布时间: 2024-10-10】 【点击量: 】
关于开展 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 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 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82 号)文件精神,现就 做好我市 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 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秘师〔2023〕61 号)要求进行认定。
二、认定范围
以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正 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为主。校内兼任专业课、实验实训 课、实习指导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高 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相关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应提交《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22 年以 前省、市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及证书继续有效,未定级别的,层 级统一为初级,符合中、高级“双师型”教师条件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
(二)评议认定。
市教育局成立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 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评议认定,并受省中等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委托对初级和中级进行复 核。通过评议认定的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初级和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由市教育局将《2024 年中等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2)报省教育厅 备案。 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由市教育局报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的人员对照文件标准,按可申报的最高级填报 《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并附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需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市区附已 审查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于10 月12日前,将材料报市教育局汇总: 1.《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一 份,纸质电子版均需提供,按“初级”“中级”“高级”顺序,自上而下汇总在一张表上); 2.申请教师《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仅提供纸质版); 3.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待市级评选 通过后,再将所有支撑材料扫描为一份 PDF 报送)。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申报人员独立装袋,封面标明姓名、单位、所属专业及内含材料清单。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芜湖市教育科学 研究所 411 室(中山北路 28 号),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0553-3836817。电子材料报:wuhujks@163.com。
附件:
1.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2024 年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统计表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 师认定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 年 9 月 30 日
【 附件:64c5b993d3729ab8.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