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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名师评定标准

【文章来源:芜湖教育网】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0-17】   【点击量:


芜湖市名师评定标准

 

名师是师德的表率、教学的专家、育人的模范、教改的先锋,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本领、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较好的认知结构、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很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学生的能力。

为使名师的培养、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名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制订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型名师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评定标准。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名师评定范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教学校、教研室。

评定对象: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各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其中应以一线教师为主)。

二、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

(一)政治思想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4.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5.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识和职业技能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一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副高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

3.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4.具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

6.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教学。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是: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突出。在教学中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坚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熟练使用各种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教育有特色,教学有风格,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思想先进。能站在学科教学改革的前沿,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动态,把握学科发展的趋势。须提交一篇反映本学科教改最新动态的综述报告。

(2)教学设计出色。能体现课程育人思想、理念先进、手段先进、方法恰当、风格鲜明。须提供近三年的原始备课笔记。

(3)教学能力突出。近五年中,曾在市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

(4)教学考评优秀。申报当年参加市级考评课教学(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以上等级评价。须提交考评课的过程性材料。

2.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突出。近五年内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所教班级在省、市会考或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控(抽测)中,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列。须提交由学校验证的成绩统计分析表。

(2)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省一等奖1人次(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1次(市团体一等奖1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创造才华,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中取得显著成绩。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8名,或团体前3名。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秩序册、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5)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70%。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转变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一个学段的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优秀率,与其他平行班级平均数相比,基本持平或差距明显缩小。须提供学段内经学校验证的历次成绩统计分析表和教师的经验介绍。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能一贯做到教书育人,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合格学生、特长学生多,获市或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市或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

(3)近五年来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等原始材料)。

(4)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德育内容、形式、途径、方法创新,全校师生道德风貌、行为表现良好,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以上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文件、证书、经验介绍材料等)。

市级骨干教师的条件是: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较强。在教学中注重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方法,教学有策略,在市(区、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经验较丰富。教育教学实践在所积累的经验就有系统性、先进性,对于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等具有指导作用。须提交一篇结合自己教学实际的经验总结。

(2)教学设计较出色。能体现较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有效教学策略,具有一定特色和风格。须提供近三年原始的备课笔记。

(3)教学能力较突出。近五年中在区、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者获区、县以上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1次。

(4)教学考评较优秀。申报当年参加由县区以上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2.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显著。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所教班级在省、市会考,或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控(抽测)中,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列,或本校平行班级前茅(平行班级不少于3个)。须提交由学校验证的成绩统计分析表。

(2)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三等奖2人次),或市级一等奖1人次(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省级三等奖(市二等奖)1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具有特殊的创造才华,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等方面中取得一定成绩或受到表彰。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门、体育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奖项或表彰。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文件、秩序册、获奖名单、获奖证书等)。

(5)职业高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多证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有技工考核的专业,学生技工考核达到中级工的比例不低于70%。

(6)转变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一个学段的教学,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优秀率,与其他平行班级平均数相比,差距有一定程度缩小。须提供学段内经学校验证的历次成绩统计分析表和教师的经验介绍。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具体要求同学科带头人)。
    (四)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开拓精神和科研意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教研、科研活动。能坚持不懈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并取得独创性的、有推广价值的成果。至少参与过一项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学科带头人条件是: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必须以本人教育教学的实践或实验的经验和成果为内容。下同)2篇;或者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下同)。

2.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凡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三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1次),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次(三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1次)。

4.应邀在全市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3次。须提交原始通知、讲稿等材料。

5.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2次。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6.在课题研究中,获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所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且获好评。

7.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前3名。

市级骨干教师条件是: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三等奖(市一等奖)1次,或市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微课视频等)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1次,或市级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奖项分别增加1次)。

3.应邀在区、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2次,或市级以上1次。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在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中,获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参与研究的课题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且获好评。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市性汇演、汇展、竞赛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项2次或前6名。

(五)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级学科带头人为必备条件,骨干教师为参考条件):

1.乐于承担培养青年教师责任,经常听同行课,并进行交流研讨,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近五年内所直接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区、县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学大奖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需提供学校认定的近3年原始听课记录、辅导对象的证明、反映辅导过程的具体原始材料、相关证书等。

2.具有组织、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的能力。近五年内有本人负责的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进展。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批准文件及能反映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材料。

3.在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一门课程的任务授课任务或示范课教学3次(市级2次或省级1次)。

三、各级教研部门的教研员的评定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在德育工作方面,应主要考查学科德育渗透方面的工作和研究;在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二项以上条件。

四、参加评选的学校行政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五、各区、县也可评定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其评定标准,除政治思想条件与市级骨干教师相同外,其他各项由区县制订。各区县的评定标准抄报市教育局。

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特级教师、江淮名师等评选标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评定标准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本评定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