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8】 【点击量: 】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文件
 
 
 
 
繁组字〔2017〕55号
 
 
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意见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驻繁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活动,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
1.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按照不低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不包括“双联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分别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和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同时每年全额返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上缴的党费,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
村、社区党组织。要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其中村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镇财政和村级基本运转经费各承担一半,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各镇财政预算。要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开展党组织活动。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党员的其他事项;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
2.服务党员。用于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除县委统一组织的困难党员慰问之外,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全年累计每人不超过1000元。
3.表彰奖励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各类基层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全体党务工作者人数的15%;对受表彰的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可以适当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以实物奖品形式体现,奖品价值每人不超过200元。
4.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员活动日及有关主题纪念活动。各级党组织可以组织党员赴市内党员党性教育基地或市外指定的党员党性教育基地(名单附后)开展党员党性教育培训活动,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市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上级党委报告。赴市外且路途较远的,活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县里统一组织的培训班、党建考察活动除外)。严禁以组织党员开展党员党性教育的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旅游景点门票一律不得报销。外出活动费用标准参照公务出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繁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00元定额包干,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5.其他党群活动。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支部以及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规定开展活动。
三、加强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
1.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上级党委审核。
2.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用于当年,余额不能结转下年。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工作经费的使用计划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制定。
3.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本党组织组织委员负责),各基层党组织应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4.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5.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6.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党(工)委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市外党员党性教育基地指定名单(2017年版)
 
1、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宣城市泾县)
2、皖西革命纪念馆(六安市)
3、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淮北市濉溪县)
4、合肥蜀山烈士陵园(合肥市)
5、泗县烈士陵园(淮北市泗县)
6、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滁州市凤阳县)
7、蚌埠市革命历史陈列馆(蚌埠市)
8、阜阳“四九”暴动旧址纪念馆(阜阳市)
9、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纪念馆(合肥市庐江县)
10、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纪念馆(合肥市肥东县)
11、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六安市金寨县)
12、陈独秀墓园(安庆市)
13、新四军第四师纪念馆(亳州市涡阳县)
14、马鞍山市革命历史纪念馆(马鞍山市)
15、淮南新四军纪念林(淮南市)
16、徽州区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黄山市)
17、池州革命烈士陵园(池州市)
18、铜陵新四军抗战史迹陈列馆(铜陵市)
19、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安庆市岳西县)
20、渡江战役纪念馆(合肥市)
21、李克农将军纪念馆(合肥市)
22、淮海战役总前委会议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
(宿州市萧县)
23、渡江战役总前委孙家圩子旧址纪念馆(蚌埠市)
24、阜阳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阜阳市)
25、中共小甸集特支纪念馆(淮南市寿县)
26、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八分校纪念馆(天长市)
27、安徽省红色区域中心纪念园(霍山县烈士陵园)
28、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黄山市黄山区
谭家桥镇)
29、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省南京市)
(需当天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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