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机械工程学校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文章来源: 督导室】 【发布人: 季晓宝】 【发布时间: 2016-10-27】 【点击量: 90】

芜湖机械工程学校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繁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督导问题整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员:全体中层干部

二、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意见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的档案材料,并接受督导小组的提问,向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   

2、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整理、归档学校工作的材料。

3、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发现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4、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导组提供相关材料。

三、意见、问题整改程序与分工

1、对于责任督学组提出的问题,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由分管校长牵头,将具体问题细化。

2、将细化后的问题,责任到人,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解决;对于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共同策划解决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3、意见和问题整改分即时办理、限期办理两类,即时办理处理期限为1周,限期办理处理期限由领导组会议确定。

4、整改问题结果形成文字报告及时向责任督学反馈。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项目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处室考核或个人量化考核,并作为评先评先的依据。

0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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