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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机械工程学校章程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00】   【点击量:

芜湖机械工程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创建国家中职改革创新示范学校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省、市、县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迎春路900号,邮政编码241200,官网地址www.whjxgcxx.com,系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公益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繁昌县教育局管理。

第三条   学校办学理念: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本位,办“安全+特色”的学校,育“健康+特长”的学生。

校训:修德砺能 求真创新。

校风:安全文明 和谐快乐;

教风:给学生本领 教学生做人;

学风:学好技术 发展能力 提升素养。

第四条   学校办学目标:稳定中职教育、拓展社会培训、提高办学层次、建设特色学校、服务终身学习,争创国家中职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实现“专业建设一流、双师队伍优良、教学模式创新、学生择业抢手、德育务实有效、社会培训看好、管理民主规范、校园文化繁荣”,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按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下设校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社会培训与技能鉴定处,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县政府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一)校长有以下职权:

1、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推荐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按规定聘用和解聘教职工。

3、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4、自主招生管理权

按省市有关招生规定,面向县内外招生。

(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的执行。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5、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6、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7、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9、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10、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 ,开拓进取。

第八条   行政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就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更改做出的决定必须通过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

(一)行政会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研究学校重要行政事务,并作出决定。

2、布置、协调工作。就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做到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以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

4、对行管人员进行考核。

5、审定校级以上“两优一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研组、年级组等相关工作。

6、审定对学生的校纪处分或撤销校纪处分。

7、审定校内资助的相关问题。

8、讨论学校规划、年度计划、重要规章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

2、制定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3、研究贯彻上级布置的工作意见。

4、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

5、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相关问题。

6、教职工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教职工聘任、人事调动、考核、职务评聘、晋升工资、奖惩等。

7、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审定财务决算报告。

8、审定超额预算新增项目;审定基建项目,依法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审定3万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项目及一次性购置1万元以上的设备项目。

9、按法定程序制定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或方案。

10、审定和聘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

11、招生、实习、毕业、就业等重要问题。

12、其它重要的行政事务。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校党支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根本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学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为地方经济服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市场需求,抓管理,求发展,创特色,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根据《繁昌县中小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法》,由校长与被聘人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对于不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学校可以缓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学校对编制内教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暂设副校长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教育、教学、后勤、招生就业、社会培训与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分设教研组。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建特色。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安徽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等,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专业学校行为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步入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的轨道。

1、以爱国主义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团队意识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

2、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执行 “两个公约”(班级公约、宿舍公约),落实“一日常规”,争做合格生、示范生,争创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校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3、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

4、各学科有机渗透德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5、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等教育阵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二条  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学校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和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各教研组每学期制订计划,明确教改内容。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校本教材编写、精品课程开发和教育教学论文撰写等。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教学“五认真”(认真上课、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的检查和考核。教研组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课堂作业。

第二十九条  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全面评价和过程评价,坚持基础知识、实操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并重,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特别要加强学生职业操守、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培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认识自我,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校现有资源,科学论证设置专业,着力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三十二条  严格履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第三十三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严格教师、教辅人员定时、定区域值勤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三十五条  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试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实效。

第四十条  各岗位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各岗位按照择优竞争上岗的原则,学校每年与其签订岗位合同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学校可以让其转岗或不再聘任。

第四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规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继续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常态下的“洁、齐、美”。

第四十七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实训室、食堂、宿舍等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

第四十八条  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第五十二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的师德。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收费和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不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不参与邪教和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结合,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五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教师在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并开展师德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奖优助困管理办法》、《“两优一先”评选办法》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一日常规》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六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来自学校或教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价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按规定享受国家中职资助的权利。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3)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严格遵守学校“两个公约”,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学生。

(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有章可循。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的,一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参照《安徽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有关章程制定。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五年九月